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继续保持对船舶超载运输管理的高压态势,坚持治理活动不动摇、打击力度不放松,全面规范船舶超载运输行为。
部海事局要求,船舶始发港、途经港、目的港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要持续加强船舶监督管理。始发港要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关口,严防船舶超载出港;途经港要加强巡航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船舶超载航行;目的港要严肃查处船舶超载行为,提高执法威慑力和船舶违法成本;船籍港要加强船舶证书的核发、换发和补发管理,彻底打消船员侥幸心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船舶超载运输治理活动方案,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船舶超载运输治理活动,并加强区域海事部门间沟通联系,有效落实“黑名单”、奖惩及区域协查联动机制。要强化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工作,将船舶超载运输治理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任务,严格落实目标要求,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