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期,各地发展远洋渔业的积极性很高,企业纷纷申请建造远洋渔船,项目数量多,且集中于部分船型。这些项目中大部分是可行的,但也出现了一些盲目跟风现象,存在很大风险。为促进我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日前,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强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远洋渔船建造规模和速度进行适度控制。
该通知要求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和本地区行业发展特点,本着积极发展、平稳有序、提升质量、减少风险的原则,对远洋渔船建造和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对金枪鱼渔船,该通知指出,金枪鱼渔业受国际组织严格管理,必须在国际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有序、适度发展。在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和金枪鱼围网船方面,除更新替代外,不批准新增建造项目。新建低温和冰鲜金枪鱼延绳钓船的企业须具有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金枪鱼渔业生产管理经验,拟建造渔船须为企业自有渔船。
对鱿鱼钓船,该通知指出,我国现有和在建鱿鱼钓船较多,须从严控制新增鱿鱼钓船建造规模,鼓励企业建造新船替代老旧渔船。申请企业须具有远洋渔业企业资格,拟建造渔船须为企业自有且型宽不低于8米的专业鱿鱼钓船。
对秋刀鱼渔船,该通知指出,由于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秋刀鱼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在资源、市场、船员等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宜适度稳健发展。为此,暂停批准新的秋刀鱼渔船建造项目,待已批在建渔船投产后视情况再定。
对过洋性渔船,该通知指出,要加强对渔业企业特别是新进入远洋渔业领域的企业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审查,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严格审查企业在入渔国投资和合作方式,企业必须拥有渔船所有权、经营权和入渔国捕捞许可。优先批准建造新船替代旧船项目。
该通知同时指出,要加强对远洋渔业辅助船建造的审核。拟建造的辅助船应是远洋渔业企业为自有船队生产配套的船舶,且建造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通知还强调,造船指标尚未完成且相关新建船舶尚未投产的企业,不得申报新的造船项目;对违反远洋渔业管理有关规定发生涉外事件或安全生产事件的企业,在有关事件调查完毕和妥善处理前,不批准其建造远洋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