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增城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制售病死猪肉串案。周某东等12人被判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获刑1年半至3年不等。
2万斤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端上餐桌,被多少人食用?伤害了多少消费者?就在上月,广州市中院还判了一个同类案件,3名疑犯因低价收购3000多斤病死猪肉被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可见贩卖病死猪肉现象并非罕见。放眼全国,此类事件时有发生,今年初河南一位教授竟然采取绝食的方式以抗议监管不力导致病死猪肉泛滥。
病死猪中含有20多种有害细菌和寄生虫,一些病菌如链球菌、李斯特菌感染和绦虫病等会引起人畜共患,对食用者的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2005年某地发生瘟猪事件,引起人畜同患,造成200多人患病。可见,贩卖病死猪肉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更对他人的健康、生命构成威胁。这种只顾自己发财不管他人生死的恶劣行径已突破一般食品安全底线,应该予以严惩,不能姑息。
而贩卖病死猪肉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病死猪肉与合格猪肉存在巨大价差是诱因,监管乏力是导因。一方面是事前管理被动、松弛,监管部门很难事前介入,将病死猪肉卡在流通关、销售关,总是要等到有人举报或发生事故,才下力气抓一抓。如果监管人员被“俘获”,与贩卖者结成利益同盟,监管更无从谈起;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不全、打击不严、执法不力,难以对贩卖病死猪肉现象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也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贩卖2万斤病死猪肉才获刑1年半至3年,这种成本显然不足以让那些黑心商人长记性。3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他们还是可能敢于重操旧业。
面对暗流汹涌的贩卖病死猪肉危害消费者健康现象,必须祭出严刑峻法,顶格处理犯罪分子;除了刑事还要课以重罚,让犯罪分子倾家荡产,得不偿失。唯其如此,方能吓退那些无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