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进口在推动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作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着力优化进口发展环境,扩大进口规模,实现全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意见》提出,对企事业单位进口先进设备、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等,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政策性资金优先给予补助。支持骨干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加强技术装备和战略性资源产品的进口,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特殊优惠政策,以保税仓储方式进口战略性、资源型物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参加境外采购对接会、境内进口商品展销会,支持安徽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进口对接合作机制。鼓励有实力的外贸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国内销售”一体化平台。 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骨干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资源类产品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年融资授信额度不低于300亿元,并给予融资便利和贷款利率优惠,严禁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加大信用保险对进口业务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进口预付款信用保险业务,为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提供风险保障;加快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大中型流通企业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风险保障。